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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时财产赠与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6.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赠与有这些规定:
关于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得先判断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赠与的是个人财产,赠与人能自己决定赠与,不用另一方同意,赠与是有效的。要是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要夫妻双方一起同意,一方私自赠与大多会被认定无效。不过,日常生活所需的小额赠与不在此列。
就赠与形式而言,赠与可以是口头的,也能是书面的。为避免纠纷,重要财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还可以去公证。
关于赠与的撤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能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
在法律后果方面,若赠与有效,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了。若赠与被认定无效,受赠人要返还财产。而且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遇到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赠与的问题,建议先明确财产性质,重要赠与采用书面且公证的形式,若赠与出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一笔较大金额转给了小胡,声称是赠与。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胡返还。小胡则认为小朱有自主赠与的权利,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财产性质看,小朱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小朱擅自赠与,通常应认定无效。且此赠与并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小额赠与,不符合除外情形。
2、由于赠与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未公证,在赠与财产权利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小朱可撤销赠与。若赠与被认定无效,小胡应返还财产。另外,在小朱和小丽离婚分割财产时,小朱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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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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