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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续时财产赠与有哪些规定

时间:2026.07.22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1106人
律师解析:
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赠与有这些规定:
关于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得先判断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赠与的是个人财产,赠与人能自己决定赠与,不用另一方同意,赠与是有效的。要是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要夫妻双方一起同意,一方私自赠与大多会被认定无效。不过,日常生活所需的小额赠与不在此列。
就赠与形式而言,赠与可以是口头的,也能是书面的。为避免纠纷,重要财产的赠与最好采用书面形式,还可以去公证。
关于赠与的撤销,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一般能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且依法不得撤销的赠与合同,不能随便撤销。
在法律后果方面,若赠与有效,财产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了。若赠与被认定无效,受赠人要返还财产。而且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可能会少分财产。
遇到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赠与的问题,建议先明确财产性质,重要赠与采用书面且公证的形式,若赠与出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在未告知小丽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存款中的一笔较大金额转给了小胡,声称是赠与。小丽得知后,认为小朱未经自己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小胡返还。小胡则认为小朱有自主赠与的权利,拒绝返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财产性质看,小朱赠与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需夫妻双方共同同意,小朱擅自赠与,通常应认定无效。且此赠与并非日常生活所需的小额赠与,不符合除外情形。
2、由于赠与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未公证,在赠与财产权利未完全转移的情况下,小朱可撤销赠与。若赠与被认定无效,小胡应返还财产。另外,在小朱和小丽离婚分割财产时,小朱擅自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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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子千律师

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

苏子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十余年,现任湖南湘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律师调解员,邵阳市律师协会奖惩委员会委员,邵阳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曾办理或在办多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特大毒品案件(省、部级督办)、境外开设网络赌场案、境外电信诈骗案(新型“杀猪盘”类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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