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纠纷
有团队,有政治职务,丰富的专业经验
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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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姚厅律师自 2013 年执业至今,已积累超 10 年法律实务经验,现担任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同时身兼律所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在专业资质与社会职务方面,姚厅律师履历丰富:曾担任广州花都、白云两区兼职劳动仲裁员,深谙劳动争议案件裁判逻辑;作为广州中小企业法人服务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长期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导;还入选第十届广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第十二届广东省律师协会强制执行法律专业委员会,并担任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导师,兼具实务能力与理论素养。 执业以来,姚厅律师专注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核心民商事领域,累计办理案件千余起,擅长精准破解复杂法律难题。在劳动争议类案件中,他无数次为劳动者维权成功:面对公司恶意调岗降薪,破除企业 “用工管理权” 滥用,为当事人争取经济补偿;处理口头辞退、不提供劳动条件纠纷时,精准固定“变相辞退”证据,锁定违法解除事实;针对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等情形,厘清劳动关系边界、聚焦 “三期” 特殊保护,成功为劳动者追回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及孕期产期待遇损失,最大化维护劳动者权益。 在合同纠纷领域,姚厅律师同样表现突出,曾代理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案,精准适用合同条款,助力当事人全额追回购房款及律师费、中介费等维权费用;处理公司破产相关案件时,成功追加未实缴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关键支持。 凭借扎实的证据梳理与事实还原能力、精准的法律适用与争议突破技巧、高效的庭审抗辩与策略制定水平,姚厅律师始终以专业态度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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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与诽谤罪想象竞合时,应按“从一重罪处断”原则处理。即比较两罪的法定刑,结合具体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选择处罚较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以确保犯罪行为受到与其罪责相适应的制裁,彰显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公司商誉被严重侵权,可先收集侵权证据,如网络言论截图、视频音频等。然后与侵权方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名誉权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法院会考量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以此判定赔偿数额。

离婚时,若一方构成诽谤罪,另一方可以得到赔偿。因诽谤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诽谤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受害人可通过刑事诉讼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能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若有人造谣但没证据,可先收集间接证据,如网络言论截图、证人证言等。还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其协助调查收集证据。若造谣行为对自身名誉等造成损害,可在有一定证据后,通过民事诉讼要求造谣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