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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否通知及贷款人

时间:2026.07.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49人
律师解析:
债权转让得通知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人转让债权却没通知债务人,转让对债务人不产生效力。
这表明,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把转让事实告知债务人。通知是为让债务人知道履行义务对象变了。通知方式不严格,书面、口头等合理方式都行。不过,为避免纠纷,最好用书面形式,还要保留好相关凭证。
要是“贷款人”指原债权人,也就是发放贷款的人,其转让债权并通知债务人后,就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之后债务人要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要是“贷款人”指债务人,也就是贷款接收方,就必须通知他。若没通知,债务人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有效。要是因此给新债权人造成损失,原债权人得承担相应责任。
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是法定要求,能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债权转让顺利实现。

案情回顾:

小朱借给小何5万元,小朱是债权人,小何是债务人。后来小朱将该债权转让给小李,却未通知小何。小何不知情,仍将5万元还给了小朱。小李得知后,要求小何再次还款,小何认为自己已履行还款义务,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小朱转让债权未通知小何,所以小何向小朱还款的行为有效。
2、小李作为新债权人因小朱未通知小何而遭受损失,原债权人小朱需承担相应责任,小李应向小朱追讨该笔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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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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