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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后,要怎样判定专利的归属

时间:2026.07.22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 阅读:856人
律师解析:
判定离职后专利归属,要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指执行本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含三种情况:一是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二是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任务作出的;三是退休、调离原单位或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且与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单位是专利权人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发明人或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发明人或设计人是专利权人。
要是离职员工和原单位就专利归属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确定专利归属。
若双方对专利归属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也能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从原单位离职后不久研发出一项新专利,原单位认为该专利是小朱在离职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应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而小朱则觉得这是自己利用业余时间独立完成的,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应归自己。双方就专利归属产生争议,无法协商一致

案情分析:

1、判定此专利归属需区分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若此专利是小朱在离职1年内作出,且与原单位本职工作相关,符合职务发明创造条件,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于原单位;若小朱能证明是独立完成且未利用原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则归小朱。
2、若双方有关于专利归属的合同约定,应按合同确定归属。目前双方协商不成,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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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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