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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去世要怎么解决

时间:2026.07.20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868人
律师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是受遗赠人比遗赠人先去世,遗赠就不产生效力。
遗赠是自然人通过遗嘱,把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一旦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受遗赠人的主体资格就没了,没办法接受遗赠财产。这种情况下,原本用于遗赠的财产会按法定继承来处理。
法定继承是在被继承人立遗嘱处理遗产时,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继承形式。法定继承人范围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配偶、子女、父母来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继承;要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总之,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去世,遗赠就失效了,遗赠财产会按法定继承规则,由遗赠人的法定继承人来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部分财产遗赠给好友小胡。然而,小胡却先于小朱去世。小朱去世后,小胡的家人认为小胡虽已离世,但应让他们继承这部分遗赠财产,而小朱的法定继承人小丽等则主张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这部分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赠是自然人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当受遗赠人小胡先于遗赠人小朱去世时,小胡的主体资格消灭,无法再接受遗赠财产,所以该遗赠不发生效力。
2、在遗赠失效的情况下,原本用于遗赠的财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小朱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小朱的这部分财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小丽等继承,小胡的家人不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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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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