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共同债务不一定只能用
共有财产来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一般情况下,有共有财产时会先用它来清偿。
不过,要是共有财产不够还,或者
夫妻财产是各自所有的,就得夫妻双方协商怎么还。要是协商不成,就由法院来判决。这说明,共有财产不够时,夫妻得用
个人财产接着还。
另外,就算夫妻之间对
共同债务的分担有约定,这约定也只对他们自己有效,不能用来对抗
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任何一方把
债务全还了。一方还完后,能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向另一方
追讨。
总之,夫妻共同债务通常先用共有财产还,但共有财产不够或者有其他情况时,夫妻就得用个人财产接着还,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产生了一笔共同债务。起初,他们用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清偿,但共有财产不足以还清债务。小朱认为应按双方私下约定,各自承担一半债务,小丽则觉得应先由小朱用个人财产清偿剩余债务,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当共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时,夫妻双方需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本案中共有财产不足,二人应先协议,协议不成可诉至法院。
2、即便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担有约定,该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债权人。所以债权人有权要求小朱或小丽任何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承担责任的一方可依据约定向另一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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