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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离婚后一方再婚失去抚养权吗

时间:2026.07.19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49人
律师解析:
离婚后约定一方再婚就失去抚养权,这种约定是无效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父母离婚并不会消除和子女的关系,离婚后孩子不管跟谁,依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确定孩子抚养权,得从保障孩子合法权益、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来处理。父母可以协商孩子抚养权归属,但得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以一方再婚作为失去抚养权的条件,既限制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又没考虑孩子的最大利益,所以这样的约定无效。
不过,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对孩子成长不利的情况,像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等,另一方可以走法定程序,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是否变更。所以,别在离婚协议里约定再婚就失去抚养权,这种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要是遇到对方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二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若一方再婚就失去孩子抚养权。后来小朱再婚,小丽便要求按照协议取得孩子抚养权,小朱却认为该约定无效,双方因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确定子女抚养权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抚养能力和条件等情况解决。
2、小朱和小丽以一方再婚作为失去抚养权的条件,此约定限制了当事人婚姻自由权利,违反婚姻自由原则,且未从子女利益最大化考量,所以该约定无效。若直接抚养方出现不利于子女成长情形,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由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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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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