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
住房公积金怎么分?这是不少人关心的问题。根据法律规定,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实际拿到手或者应该拿到的住房公积金,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要进行分配。
先确定
公积金的范围。只有
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才是
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婚前的公积金是
个人财产,不能分。
公积金有两种分配方式。一是夫妻协商。两人商量好
分配比例和方式,达成协议后按协议处理就行。二是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通常是用
折价补偿的办法,评估公积金账户余额,让有公积金账户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款。
实际操作也有一些要点。要收集公积金缴存明细等
证据,准确确定公积金数额。办理分割时,要按照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程序来,确保分割顺利进行。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现二人打算离婚。在
财产分割时,对于小朱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是否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丽认为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公积金应作为
共同财产分割,小朱则觉得自己的公积金是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小朱在婚姻期间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应作为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婚前的公积金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对于公积金的分配,双方可先
协商一致,自行约定分配比例和方式。若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采取折价补偿方式,由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小朱给予小丽相应补偿款。同时要注意收集公积金缴存明细等证据确定数额,并按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和程序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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