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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资就转让股权的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时间:2026.07.17 标签: 公司经营 股权 阅读:1066人
律师解析:
出资就转让股权,股东可能得担这些责:
一是对公司的责任。按照《民法典》和《公司法》,股东得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就算转让了股权,股东要是没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能要求其继续出资,把没出的钱补上。
二是对其他股东的责任。未出资股东的做法可能违反了股东间的出资约定,这就构成违约。其他出了资的股东能根据股东协议,要求未出资股东担责,赔偿没出资造成的损失。
三是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要是公司财产不够还债,债权人能让未出资股东在没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还不上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就算股权已经转让,要是受让人知道这事儿,就得和原股东一起担责;要是受让人不知情,原股东也不能免责。
总之,就算股权转了,受让人不知情,原股东也不能以股权已转让为由逃避出资责任。在实际判案时,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未出资股东的责任。所以股东们转让股权前,最好确保出资义务已履行,避免后续麻烦。

案情回顾:

小胡是某公司股东,未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便将股权转让给小许。公司运营中出现资金缺口,公司要求小胡补足出资。其他已出资股东小丽、小静也以小胡违反出资约定为由,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公司因债务问题被债权人小何起诉,小何要求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小许称自己受让股权时并不知情。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有足额出资义务,即便小胡转让股权,公司仍有权要求其补足未出资金额。
2、小胡未出资违反股东间出资约定,小丽、小静有权依据股东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
3、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小何有权要求小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小许不知情,小胡不能以股权已转让逃避责任;若小许知情,则需与小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会综合判定小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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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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