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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欺诈与合同诈骗能否一并认定

时间:2026.07.17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452人
律师解析:
生活中,很多人容易把民事欺诈合同诈骗混为一谈,其实二者区别明显。
民事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让对方做出错误决定。这属于民事范畴,由《民法典》管。欺诈方目的是让对方做出对自己有利的民事行为,通过履行约定获利,一般没想非法占有对方财物。要是构成民事欺诈,欺诈方要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合同诈骗就严重多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陷阱等手段骗对方财产,这是犯罪行为,由《刑法》规制。诈骗者根本没打算履行合同,就是想直接拿走对方财物。
在司法实践里,判断是民事欺诈还是合同诈骗,得看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要是一个行为既符合民事欺诈构成要件,又符合合同诈骗构成要件,就看行为严重程度和危害后果。达到刑事犯罪标准,按合同诈骗罪论处;没达到刑事标准,就按民事欺诈处理。所以,遇到这类情况,不能简单认定,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胡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小朱声称自己有充足的货物供应,并向小胡展示了虚假的库存证明。小胡基于此与小朱签订合同并支付了货款,但小朱却无法按约定交付货物。小胡认为小朱构成合同诈骗,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小朱则称自己只是民事欺诈,愿意返还货款。

案情分析:

1、民事欺诈是一方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目的是通过履行约定获取利益,一般无非法占有目的,由《民法典》调整,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朱展示虚假库存证明,有欺诈行为,但不能仅据此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2、合同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财产的犯罪行为,由《刑法》规制。若小朱根本无履行合同诚意,直接想非法占有小胡财物,则构成合同诈骗。需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判断,若达到刑事标准以合同诈骗罪论处,未达则按民事欺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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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刑事辩护李忠宝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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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忠宝律师,已执业8年,执业地区为云南楚雄,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天外天(楚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5096448818,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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