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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归谁

时间:2026.07.16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52人
律师解析:
婚姻里的财产归属问题,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重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有不同判定。
通常,夫妻婚后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以及继承或受赠财产(遗嘱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
但也有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况。像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还有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此外,夫妻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内财产和婚前财产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要是在财产归属上产生分歧,建议先协商,很多问题通过沟通就能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判决。明确财产归属,能更好地维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小朱继承了其父母留下的一套房产,遗嘱中未明确该房产只归小朱一方。同时,小丽因交通事故获得了一笔赔偿款。后来两人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继承的房产和小丽的赔偿款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丽则觉得赔偿款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应分割。

案情分析: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所得财产,若遗嘱未明确只归一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小朱继承的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因此小丽的赔偿款应归其个人所有,小朱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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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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