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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财产权的公共行为如何处理

时间:2026.07.16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阅读:941人
律师解析:
行政机关等公共主体在行使职权时,可能会出现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权的情况。遇到这种侵犯财产权的公共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处理。
一是行政复议。如果觉得行政机关侵犯财产权的行为违法或不合理,在知道这个具体行政行为后的规定时间内,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会审查该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若认定违法或不当,会作出撤销、变更等决定。
二是行政诉讼当事人也能直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会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要是判定该行为侵犯了财产权,会依法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行政行为,或者要求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还可能判决给予赔偿
三是国家赔偿。若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并且造成了财产损害受害人可以请求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规定时间内要给予赔偿,要是对赔偿有不同意见,可向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一家店铺,行政机关以其店铺存在违规为由,扣押了店内部分商品。小朱认为行政机关的扣押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侵犯了其财产权。小朱先是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未支持他的请求。于是,小朱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案情分析:

1、行政机关的扣押行为属于侵犯财产权的公共行为。小朱认为该行为违法,按照规定,他有权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对该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但复议结果未支持小朱。
2、小朱在复议未得到满意结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合法的途径。法院会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若判定行政行为侵犯小朱财产权,会依法作出撤销、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等判决,若造成财产损害,小朱还可请求国家赔偿,若赔偿义务机关未妥善处理赔偿,小朱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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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合同事务张雯雯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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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张雯雯律师,女,1988年生,法学硕士。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个人发表2篇学术论文由CNKI中国知网收录。硕士毕业后于云南星震(芒市)律师事务所实习与执业,担任主任助理及律师,专职办理婚姻家庭、民商事、行政、刑事等案件。2016年12月加入云南宏鑫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案件,2021年12月作为总所派驻至云南宏鑫(瑞丽)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瑞丽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2025年5月作为总所派驻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盈江分所负责人(律所主任)。 曾任及现任德宏州统计局、瑞丽市住房及城乡建设局、德宏州公安局等多家行政单位、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执业期间,参与协调处理社会影响较大的芒市糖厂职工维权事宜、蔗农索要甘蔗款事宜。受邀至三台乡政府、芒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德宏州**宣传部、芒市总工会、芒市妇联、德宏后谷咖啡有限公司、德宏小匡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等政府、企事业单位开展多场法律宣传讲座。 2019年9月25日被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法律援助基金会评选为“云南省首届法援好人”;2019年5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评选为“优秀共产党员”;2020年6月被云南省律师行业党委、云南省律师协会评选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先进个人。” 2)专长: 刑事辩护、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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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雯雯律师,已执业10年,执业地区为云南德宏,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宏鑫(盈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刑事辩护、行政类、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313473201,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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