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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职务之变吃回扣怎么判

时间:2026.07.16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204人
律师解析:
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回扣可是违法的,涉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量刑得看犯罪主体身份和情节。
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里违反规定,把各种名义的回扣收为己有,数额较大就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额较大的,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还得交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规收回扣归个人,就按受贿罪论处。受贿数额较大或有其他较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能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一般受贿数额达三百万元以上,就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大家工作中一定要坚守法律底线,别因贪小便宜而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采购人员,在采购业务中,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共计50万元归个人所有。公司发现后报警,小朱被依法逮捕。在调查过程中,对于小朱的行为应定性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还是受贿罪存在争议,因为不清楚小朱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因其收受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若小朱是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应以受贿罪论处。5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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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江合同事务杨慧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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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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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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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2011年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专业,2012年通过司法考试后,至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擅长企业法律事务(包括规章制度建立、合同审查、起草等)、民事纠纷(继承、婚姻)、人损赔偿、合同纠纷、刑事案件。 待人以诚,立世以信,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办案经验丰富,成功代理了数百起民、刑事纠纷案件。精通国家劳动人事法规政策、民事合同法律法规,能够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和用工风险。致力于企业法律服务的研究与开发,积极的拓展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真正做到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同时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多次到丽江监狱、丽江市戒毒所、社区等单位和部门开展法律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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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慧律师,已执业14年,执业地区为云南丽江,认证执业律所是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288898876,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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