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企业破产清算时,不少人会疑惑,破产费用和
抵押权谁能优先受偿。答案是,破产费用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是为全体
债权人共同利益、保障
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像破产案件的
诉讼费、管理和分配
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都属于破产费用。抵押权是
担保物权,能对特定财产优先受偿。
之所以破产费用优先,是因为它是破产程序顺利开展的保障。如果不先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就无法推进,包括
抵押权人在内的债权人利益也难以保障。
所以在
破产清算中,要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之后,对破产人特定财产享有
担保权的权利人才可以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也就是说,得先支付完破产费用,有剩余财产了,抵押权人才能够就
抵押物优先拿到钱。
案情回顾:小胡的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公司有一笔
抵押债务,抵押权人为小许。在
清算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破产费用,如案件
诉讼费用、财产管理费用等。小许认为自己的抵押权应优先受偿,而清算组则坚持先支付破产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费用是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必要支出,包括
诉讼、管理财产等费用。
2、抵押权虽为担保物权,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破产清算中,破产费用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因为若不先支付破产费用,破产程序无法推进,债权人利益难以保障。所以应先支付破产费用,有剩余财产时,抵押权人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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