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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中工程款借贷优先顺序如何

时间:2026.07.14 标签: 公司经营 破产清算 阅读:1325人
律师解析:
破产管理里,工程款和借贷谁优先受偿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其实,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的价款能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拿到钱。也就是说,在破产程序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比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地位都高。不过,这个优先受偿权的范围是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像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但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不算在内。
借贷债权通常属于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清偿时,得先把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还了,接着是职工工资优先债权、税款等,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要是破产财产不够还所有普通债权,那就按比例分配。
由此可见,在破产管理中,工程款优先于借贷债权受偿。这样规定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领域劳动者和供应商的权益,让建筑市场能稳定发展。

案情回顾:

小朱的公司破产,小胡拥有对该公司的工程款债权,小许拥有借贷债权。小许认为自己的借贷债权应和工程款债权按比例受偿,小胡则主张工程款应优先受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小胡的工程款债权属于优先受偿范围,包括为建设工程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
2、小许的借贷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在破产清偿顺序中相对靠后。破产财产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工资等优先债权、税款等顺序依次清偿,最后才轮到普通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普通债权,则按比例分配。所以本案中小胡的工程款应优先于小许的借贷债权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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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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