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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案外人提执行异议,诉讼执行是否中止

时间:2026.06.19 标签: 诉讼仲裁 判决执行 阅读:879人
律师解析:
1.案外人提执行异议,执行不必然中止。法院收到案外人书面异议后,需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裁定中止执行;不成立则驳回。
2.案外人或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若认为原判决有误,按审判监督程序处理;与原判决无关,可在裁定送达十五日内起诉
3.审查期间通常不停止执行,但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继续执行除外。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债务。在执行阶段,案外人小胡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认为该标的归自己所有。法院收到异议后开始审查,小朱认为执行应立即中止,而法院认为在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双方对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所以法院在审查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符合规定。
2、若小胡、小朱或小李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依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若法院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或小朱提供充分有效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继续执行;若小李提供担保请求停止执行,法院可决定是否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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