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电子合同承诺生效时间分情况:用数据电文订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进入该系统时承诺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进入收件人任一系统的首次时间承诺生效。
2.若
当事人对数据电文形式意思表示生效时间有另行约定,按约定执行。
3.电子合同承诺生效很关键,承诺生效合同通常成立,关系到双方
权利义务确立。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通过电子方式洽谈业务并拟订立合同。小朱向小李发出
要约,小李回复承诺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但双方就承诺生效时间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指定了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时承诺应生效。而小李称双方未指定特定系统,应以数据电文进入其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作为承诺生效时间。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当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如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承诺生效;若未指定特定系统,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承诺生效。若本案中小朱能证明明确指定了特定系统且小李知晓,应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承诺生效。
2、若双方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应从其约定。本案中若双方有此约定,则按照约定确定承诺生效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通常成立,这影响着双方权利义务的确立。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