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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书虚构债务的情形如何处理

时间:2026.06.1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27人
律师解析:
1.若调解书虚构债务当事人可依民事诉讼法申请再审,提供调解非自愿或协议违法证据,法院查实启动再审。
2.执行阶段发现,案外人可书面异议执行标的。
3.法院查实虚构债务会驳回请求。
4.参与虚假诉讼者,法院依情节罚款、拘留犯罪的追究刑责
5.受损方可另行起诉,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因债务纠纷进行调解,双方达成调解书。然而,小静发现该调解书存在虚构债务的情况。原来小朱为了转移财产,与小李串通虚构债务。在执行阶段小静发现后,作为案外人的她决定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

1、在此案件中,小静作为案外人在执行阶段发现虚构债务,可依据规定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而小朱和小李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
2、若当事人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法,可依据相关法律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属实会启动再审程序。若法院查实小朱与小李虚构债务,会驳回其请求。对于小朱和小李,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受损方小静可另行起诉,要求小朱与小李赔偿因该虚假诉讼行为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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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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