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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转让的规定有哪些

时间:2026.06.15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271人
律师解析:
1.主体要求: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得是合法主体,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程序规定:需经股东会决议,获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同意。之后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向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转让协议、章程修正案等文件。
3.资质条件:受让方要符合监管对担保公司股东的资质要求,信用和财务状况良好。
4.后续事项:转让后公司要满足监管指标,妥善处理原有债权债务,通知债权人

案情回顾:

小朱持有一家担保公司部分股权欲转让给小李。小朱认为只要双方达成协议即可转让,而小李则担心转让程序不合规。公司部分股东也不同意此次转让,认为未经过股东会决议。同时,监管部门指出受让方小李需符合股东资质要求,且公司转让前后要处理好债权债务,满足监管指标。

案情分析:

1、从主体方面来看,小朱和小李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需为合法主体且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不满足此条件,转让行为可能无效。
2、程序上,此次转让需经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股东同意,并进行工商登记变更,向登记机关提交转让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文件,否则转让不具有合法性。
3、资质方面,小李要符合监管部门对担保公司股东的资质要求,有良好信用记录、财务状况等。并且转让后担保公司要继续满足监管指标,转让前需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并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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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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