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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洗钱达到多少钱立案

时间:2026.06.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361人
律师解析:
1.为掩饰毒品、黑社会、恐怖活动等犯罪所得及收益来源性质,实施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有以下情形应立案追诉
2.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为现金等有价物、通过转账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以及用其他方法掩饰犯罪所得来源性质。
3.洗钱罪立案并非只看涉案金额,实施上述行为,不论金额多少,都可能担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为帮助小胡掩饰其毒品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自己的资金账户提供给小胡使用,小胡将犯罪所得存入该账户。小丽发现此事后,认为小朱虽未获利且涉及金额不大不应被追究责任,但小静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等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提供资金账户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小朱为小胡提供资金账户,符合该立案追诉情形。
2、洗钱罪的立案不单纯以涉案金额判断,只要实施了法律规定的相关行为,不论涉及金额多少,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小丽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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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陈晓伟律师 已认证
5.0分 服务2355 执业17
专长: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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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

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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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北京管理委员会副主任等 15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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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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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已执业17年,执业地区为北京朝阳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3718173119,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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