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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开庭法院无管辖权应怎么做

时间:2026.06.08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854人
律师解析:
1.当事人发现开庭法院无管辖权,可在提交答辩状时提管辖权异议
2.一般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十五日内,要书面提异议。
3.法院审查异议,成立则移送案件到有管辖权法院,不成立则驳回。
4.当事人不服驳回裁定,可在送达十日内上诉。
5.未按时提异议且应诉答辩,视为受诉法院有管辖权,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起诉小李要求偿还借款,案件由A法院受理。小李收到起诉状副本后,认为A法院无管辖权。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小李向A法院书面提出管辖权异议。A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小朱则认为A法院有管辖权,双方就管辖权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受诉法院书面提出。小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法律程序。
2、法院会对小李提出的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若异议成立,法院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若异议不成立,法院会裁定驳回。若小李对驳回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另外,若小李未在规定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A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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