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强制执行费用由
被执行人出,收费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算。
2.无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50元到500元。
3.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每件交50元;超1万至50万部分,按1.5%交;超50万至500万部分,按1%交;超500万至1000万部分,按0.5%交;超1000万部分,按0.1%交。
4.如执行金额20万,1万交50元,19万按1.5%交2850元,共2900元。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胡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胡向小朱支付20万元欠款。
判决生效后,小胡未履行支付义务,小朱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对于强制执行费用应由谁承担及具体数额产生争议。小胡认为不应由自己承担,且对费用计算方式存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中,小胡作为未履行判决义务的一方,属于被执行人,所以强制执行费用应由小胡承担。
2、执行金额为20万元,按照收费标准,1万元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为19万元,这部分按1.5%交纳,即19万×1.5%=2850元,所以总共需交纳的强制执行费用为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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