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二审上诉诉求超
一审范围,通常二审法院不审理。因为
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一审围绕诉求审,二审审查一审裁判,一般限于一审诉求范围。
2.特殊情况,双方都同意二审审超范围诉求,法院查明事实后可裁判。
3.超范围诉求与本案密切相关,不审会损害
当事人权益,法院会依实际决定是否合并审。
4.法院不审超范围诉求,当事人可另行
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中,小朱要求小李支付货款5万元。法院经审理作出
一审判决。小朱不服提出上诉,在二审诉求中除坚持一审的5万元货款外,还要求小李支付
违约金2万元,此诉求超出了一审范围,小李对此不同意二审一并审理,双方就二审是否应审理违约金诉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民事诉讼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一审围绕当事人
诉讼请求展开,二审主要审查一审裁判是否正确,通常限于一审诉讼请求范围,所以一般情况下二审法院对小朱超出一审范围的违约金诉求不予审理。
2、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双方当事人均同意二审法院一并审理超出一审范围的诉求,法院可查明事实后依法裁判;若超范围诉求与本案密切相关,不审理会致当事人权益无法保障,法院也可能决定
合并审理。本案中,因小李不同意,如无其他特殊情况,法院对违约金诉求不审理,小朱可就该违约金部分另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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