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执行和解后,
申请执行人能撤回
执行申请。执行和解是执行中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结束
执行程序。
2.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法院审查
符合条件会裁定终结执行。
3.撤回申请有后果,执行程序终结。若
被执行人不履行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再申请执行原文书,之前执行效力仍在。
4.申请执行人决定撤回时要谨慎权衡,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债务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小李向小朱偿还欠款。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之后,小朱向法院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裁定终结执行。然而,小李未按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小朱遂考虑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案情分析:1、执行和解是在执行程序中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协议以结束执行程序。本案中,小朱和小李达成执行和解符合这一规定。
2、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审查符合条件会裁定终结执行。小朱申请撤回执行申请,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符合程序。
3、撤回申请后,若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在法定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且之前执行程序效力仍存在。小朱在小李不履行和解协议时可依此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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