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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案件判决后发现漏罪怎么处理

时间:2026.06.0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280人
律师解析:
1.非法拘禁罪案件判决后发现漏罪,按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2.判决宣告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罪犯还有其他罪未判,要对新罪判决。
3.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除死刑和无期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与最高刑期间酌情定执行刑期。
4.新罪与非法拘禁罪都是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超20年;超35年,最高不超25年。
5.已执行刑期算在新判决刑期内。

案情回顾:

小朱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其服刑两年后,司法机关发现小朱在非法拘禁犯罪行为实施前,还曾参与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对这起漏罪的诈骗案进行审理,最终判处小朱有期徒刑四年。此时对于小朱该如何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本案中,小朱因非法拘禁罪已被判刑,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诈骗案,应对诈骗案作出判决。
2、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则处理。小朱前后两个罪均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为九年不满三十五年,应在总和刑期九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五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且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同时,小朱已经执行的两年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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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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