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拘禁罪案件判决后发现
漏罪,按
数罪并罚原则处理。
2.判决宣告后
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罪犯还有其他罪未判,要对新罪判决。
3.前后两个判决的刑罚,除
死刑和无期
徒刑外,在总和刑期与最高刑期间酌情定执行刑期。
4.新罪与非法拘禁罪都是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不超20年;超35年,最高不超25年。
5.已执行刑期算在新判决刑期内。
案情回顾:小朱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在其服刑两年后,
司法机关发现小朱在非法拘禁
犯罪行为实施前,还曾参与一起诈骗案件。法院对这起漏罪的诈骗案进行审理,最终判处小朱有期徒刑四年。此时对于小朱该如何
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
判刑的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本案中,小朱因非法拘禁罪已被判刑,服刑期间发现漏罪诈骗案,应对诈骗案作出判决。
2、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数罪并罚规则处理。小朱前后两个罪均为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为九年不满三十五年,应在总和刑期九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五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且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同时,小朱已经执行的两年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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