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中间人能否
起诉要看具体情况,起诉得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2.若中间人与案件有实体
权利义务关系,比如权益受损、为促成交易投入资金却利益未实现,就有起诉资格。
3.若仅传递信息、协助沟通,没因事件产生直接权益损害,通常无起诉资格,应由直接受害者起诉。
4.中间人要先确定自己和案件利害关系程度,再明确能否起诉。
案情回顾:小胡作为中间人促成了小丽和小静的交易,其间小胡投入了一定资金用于业务开展。然而交易失败,小丽遭受损失,小胡因交易未成功自身利益也无法实现。小胡认为自己有权起诉维权,而小静则主张小胡只是中间人,无权提起
诉讼。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胡欲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自己的起诉资格。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起诉需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小胡在促成交易过程中投入了资金,交易失败导致其自身利益无法实现,表明其与该案件存在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权益因该事件受损。
2、若小胡仅起到传递信息、协助沟通等作用,未因事件产生直接权益损害,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通常不具备起诉资格。但本案中小胡有投入资金且利益受损,所以有较大可能具备起诉资格,可通过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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