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承诺
赠予通常有
法律效力。赠与人表达赠与意愿,受赠人接受,
赠与合同就成立。
2.赠与合同分一般赠与和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的赠与。
3.一般赠与中,交付财产前赠与人
可撤销。
4.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或公证的赠与,赠与人不交付,受赠人可请求。
5.若赠与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致财产毁损、灭失,要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承诺将自己的一辆汽车赠予小胡,小胡欣然接受。然而在交付汽车前,小朱因自己想要继续使用该汽车,决定
撤销赠与。小胡认为小朱已经作出赠与承诺,不应反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与小胡之间的赠与属于一般赠与,根据法律规定,对于一般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小朱在未交付汽车,即
财产权利未转移前,有权撤销赠与。
2、小胡虽接受了小朱的赠与表示,但由于此为一般赠与且财产未交付,其要求小朱履行赠与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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