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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来借钱,需不需要打借条

时间:2026.06.05 标签: 债权债务 个人债务 阅读:1455人
律师解析:
1.熟人借钱,最好打借条。借条能证明借贷关系,明确双方权责,避免后续纠纷
2.法律上,借条可证明借款事实。对方不还钱,出借人起诉时,借条是关键证据
3.借条需写明双方身份信息、借款金额、用途、利息、借款和还款时间,最后由借款人签字或按手印。
4.即使关系好,还款也可能有分歧,有借条可保障出借人权益,规避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是熟人,小胡因资金周转问题向小朱借款。小朱碍于情面未让小胡打借条就把钱借了出去。到了约定还款时间,小胡却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双方因此产生分歧。小朱要求小胡还钱,小胡却否认借款金额,还称部分款项是小朱赠与他的,两人争执不下。

案情分析:

1、在本案例中,由于小朱未让小胡打借条,导致在还款问题上出现争议时缺乏关键证据。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凭证,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若小朱持有包含双方姓名、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借条,就能在维权时占据主动。
2、即便双方是熟人,也可能因还款问题产生纠纷。有借条能保障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人情债”引发法律风险。所以在熟人借款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打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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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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