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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未离婚,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

时间:2026.06.04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877人
律师解析:
1.财产方面:分居离婚,若无特别约定,婚姻期间财产属夫妻共有,双方平等处理。一方擅自处分重大财产,另一方有权追回或索赔。
2.子女抚养: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分居期间也需共同承担费用。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代子女起诉抚养费
3.债务问题:为共同生活等所负债务共同债务,双方共还;一方超出日常所需的债务一般是个人债务纠纷可先协商,不成则诉讼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分居但未离婚。分居期间,小朱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出售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同时,小朱以个人名义借款投资,借款金额远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小丽对此并不知情。另外,小丽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小朱却未支付分文。小丽要求小朱支付孩子抚养费,还主张追回被卖房产或获得赔偿,并认为小朱的借款是其个人债务,双方为此发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别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处理权。小朱擅自处分重大财产,小丽有权主张追回该房产或要求小朱进行赔偿。
2、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父母有法定抚养义务。小丽独自承担孩子费用,小朱不履行抚养责任,小丽能以子女名义起诉要求小朱支付抚养费。
3、债务方面,小朱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借款,该债务一般认定为其个人债务,由小朱独自偿还。双方如协商无果,可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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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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