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偷税数额指纳税期间不缴或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计算时要分别确定每种税的偷税数额。
2.
增值税偷税数额为销项税额应申报未申报部分与进项税额不应抵扣却抵扣部分之和;企业所得税是通过
虚假申报收入、多列支出少缴的税额;
个人所得税是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实少缴的金额。
3.偷税比例按一个纳税年度各税种偷税总额与应纳税总额计算;非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的,以每次偷税行为后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总额与偷税总额计算。
案情回顾:小胡经营一家企业。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偷税情况。在某纳税期间,企业在增值税方面,有部分销项税额未申报,且存在不应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在企业所得税上,通过虚假申报收入、多列支出少缴了税额;个人所得税也因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实少缴。小胡认为税务部门计算的偷税数额和比例有误,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偷税数额是在确定的纳税期间不缴或者少缴各税种税款的总额,需分别确定每一种税的偷税数额。该企业增值税的偷税数额应为销项税额应申报而未申报部分加上进项税额不应抵扣而抵扣部分;企业所得税是通过虚假申报收入、多列支出等方式少缴的税额;个人所得税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不实导致少缴的金额。
2、偷税比例方面,若按纳税年度确定纳税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中的各税种偷税总额与该纳税年度应纳税总额的比例;若不按此确定纳税期,以每次偷税行为发生后的纳税期间的应纳税总额与该期间偷税总额计算。税务部门应按此规定准确计算该企业的偷税数额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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