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责任归属依具体情况判断,有书面委托协议的,按协议约定确定责任。
2.委托人执行事务时故意或重大过失致投资者巨亏,要担责,如未按指示操作、未尽谨慎勤勉义务。
3.涉及金融机构,未充分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力、揭示风险,可能担责。
4.投资者委托时未如实提供信息或误解风险,可能自行担责。责任划分结合委托协议和双方过错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委托小丽进行投资,双方签订了书面委托协议。在投资过程中,小朱称小丽未按其明确指示操作,导致自己巨额亏损,要求小丽承担
赔偿责任。小丽则认为自己已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不应担责。此外,此次委托投资涉及金融机构,小朱表示金融机构未充分评估其风险承受能力和揭示投资风险,金融机构称小朱自身在委托时未如实提供信息。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小丽的书面委托协议有责任约定,应按协议确定责任。若小丽在执行委托事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未按小朱明确指示操作,小丽应承担责任。
2、金融机构有适当性义务,若其未充分评估小朱风险承受能力、未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3、若小朱自身在委托时未如实提供信息或对投资风险有重大误解,也可能需自行承担部分责任。责任划分需结合委托协议、双方过错等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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