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合同无效:合同从一开始就无效,基于此合同获得的财产要返还,无法返还或没必要返还就
折价补偿。有过错方要
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错就各自担责。
2.
合同解除: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要求
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还能索赔。因违约解除,解除权人可要求违约方担责,另有约定除外。解除不影响结算和清理条款效力。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小朱认为合同存在违反
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小李返还已支付的货款。而小李则认为合同有效,只是小朱存在
违约行为,应
解除合同,并要求小朱承担
违约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若合同被认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合同自始、当然、确定无效。小李因该合同取得的小朱支付的货款应当予以返还。若小朱或小李有过错,还需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2、若合同被认定为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小朱和小李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
赔偿损失。若因小朱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小李作为解除权人可请求小朱承担违约责任,但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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