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公司破产,股东一般要
实缴资金。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
认缴出资额担责,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按认购股份担责。
3.公司破产,若股东未实缴
出资,管理人可要求其缴纳,不受出资期限限制,目的是保障
债权人利益,让公司有资产偿债。
4.股东若未履行出资义务,要足额缴纳,还得向按期足额出资的股东担责。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是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小朱
认缴出资50万,小李认缴出资30万,但两人都未实缴。后来公司
经营不善进入
破产程序。管理人要求小朱和小李按照认缴出资额实缴资金,可小朱和小李认为出资期限未到,拒绝实缴。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若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管理人有权要求股东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所以管理人要求小朱和小李实缴出资是合法的。
2、小朱和小李未履行出资义务,除需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以此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使公司有足够资产
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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