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二次
起诉要去原来的法庭。这是依据
管辖恒定原则,
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
管辖权不受
当事人住所、行政区域等变更的影响。只要首次起诉法院有管辖权,二次起诉若无特殊情况,该法院仍有管辖权。
2.特殊情况下,若因上级法院
指定管辖等法定原因改变管辖法院,二次起诉就不用去原法庭,需到指定的有管辖权的
法院起诉。
案情回顾:小朱因
合同纠纷第一次向A法庭起诉小李,A法庭受理并审理了此案。判决后小朱不服,打算二次起诉。小朱认为自己现在
经常居住地变更了,二次起诉应到现居住地对应的B法庭。而小李则坚持二次起诉仍要去原先的A法庭。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遵循管辖恒定原则,案件受理后,受诉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也不受行政区域变更的影响。若第一次起诉时A法庭对案件具有管辖权,若无特殊情形,二次起诉时A法庭依然有管辖权。
2、若存在特殊情况,如案件因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等法定事由改变管辖法院,那么二次起诉就不用去A法庭,而是到指定的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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