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院对走失老人是否担责,要看具体情况。若医院和老人有
医疗服务合同,且对老人有看护、管理义务,像老人无或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且医院承诺特殊护理,但医院没履行好职责致老人走失,如
不按规定巡视、不采取防护措施,医院要担责。
2.若老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医院尽到告知、提醒义务,如在显著位置张贴提示、工作人员口头告知,老人自行离开走失,医院通常无需担责。
案情回顾:小胡因身体原因入住医院。小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承诺对其进行特殊护理。然而,医院未按规定对小胡所在病房进行巡视,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小胡在住院期间走失。小胡
家属认为医院应承担责任,而医院则认为自身
无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医院与小胡存在医疗服务
合同关系,且因小胡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医院承诺了特殊护理,就对小胡负有看护、管理义务。
2、医院未履行合理注意和管理职责,如未按规定巡视、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小胡走失,所以医院需要对小胡的走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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