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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同居过能要求赔偿吗

时间:2026.06.01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1254人
律师解析:
1.通常,仅以对象有同居经历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民法典要求民事活动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恋爱中对方过往同居经历不在法定赔偿情形内。
2.若对象隐瞒同居情况,实施欺诈并造成财产损失、精神伤害,可依侵权责任编主张赔偿。但要充分举证欺诈行为、损失后果及因果关系,如支出不必要费用、精神痛苦等。
3.若无实际损失,仅情感难接受,难以获赔。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恋爱后,小朱得知小丽曾有过同居经历,内心难以接受,要求小丽给予赔偿。小丽认为自己过往的同居经历不应该成为赔偿理由,拒绝了小朱。小朱则觉得小丽隐瞒该情况属于欺诈,坚持索赔,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仅因对象曾有同居经历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自愿、公平等原则,恋爱中一方过往同居经历并非法定可要求赔偿的情形。
2、若小朱能证明小丽隐瞒同居情况构成欺诈,且给自己造成实际财产损失或精神伤害,同时能充分举证存在欺诈行为、损失后果以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如因小丽欺诈支出不必要费用或导致严重精神痛苦并有相关证据支持,才可能获法院支持赔偿请求。若小朱只是情感上难以接受,无实际损失,则难以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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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常驻调解嘉宾、专家库成员。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8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经典案例: 离婚纠纷:代理知名企业家涉台离婚纠纷和抚养权纠纷案(微博、百度热搜多次上榜)。 离婚纠纷:代理多位体育明星(包括乒乓球奥运冠军、女排奥运冠军及篮球明星)的婚姻家事与财产纠纷,成功维护其合法权益。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多年并生育子女,代理原配与男方离婚并手撕第三者,追回小三财产千万,离婚拿到几乎达到让男方净身出户的法律判决。 离婚纠纷:男方婚内出轨,第三者打伤原配女儿。律师以刑事程序推动民事谈判,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5亿元高额补偿,当场支付一亿元。 股权分割:3.3亿离婚案,一审女方分文未得,二审(我方代理)逆风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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