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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签名的人是不是都要担责

时间:2026.05.31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1.借条签名人是否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2.借款人需按约定还款。
3.保证人债务人不履约时,承担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
4.见证人仅证明借款事实,不担债务责任。
5.受欺诈胁迫签名,可举证请求法院撤销签名,不担责。
总之,关键看借贷身份和有无免责证据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李借款5万元,并出具借条。小胡在借条上签了名。借款到期后,小朱未还款,小李便要求小胡承担还款责任。小胡称自己只是见证借款一事,并非借款人也非保证人,不应担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小李遂将小朱和小胡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判断借条上签名人是否担责需依据其在借贷关系中的身份。若为借款人,像小朱,就应按约定承担还款责任。
2、若为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承担相应保证责任。而小胡若仅为见证人,仅对借款事实起证明作用,无需承担还款等债务责任。若小胡能举证证明自己是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签名,可请求法院撤销该签名行为,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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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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