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参赌不以营利为目的,只是娱乐,赌博流水6万不
违法犯罪。
2.以营利为目的,
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赌且赌资较大,属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会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十日到十五日拘留,并处五百元到三千元罚款。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流水6万可能符合赌博罪标准。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并
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小丽四人经常聚在一起打牌。一段时间后,警方接到举报对他们的赌博行为进行调查,发现他们的赌博流水达到6万。小朱、小李称大家只是朋友间娱乐并非以营利为目的,而警方认为他们可能存在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行为,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小朱等人确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娱乐,那么不构成违法犯罪。
2、若他们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3、若他们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此6万流水符合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等标准,则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
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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