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费用由双方协商预先缴纳。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由提出
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
当事人先交
鉴定费。鉴定为医疗事故,费用由
医疗机构出;反之则由申请处理争议的当事人承担。
3.法院
诉讼中委托鉴定,通常申请方先垫付。若医疗机构有过错,费用可能由其承担;反之则由申请方承担,法院也会按责任比例合理分配费用。
案情回顾:小朱因身体不适到某医院治疗,治疗后病情未好转反而加重,小朱认为是医院治疗不当所致,与医院产生医疗事故争议。小朱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随后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此期间,法院诉讼中也委托了相关鉴定。那么鉴定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小朱和医院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由于是小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的费用原本应由小朱预先交纳。若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则由该医疗机构支付;若不属于医疗事故,鉴定费由小朱支付。
2、法院诉讼中委托的鉴定,一般由申请鉴定的一方预先垫付。若经鉴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该费用最终可能由医疗机构承担;反之,由申请方承担。另外,法院也可能根据责任比例对鉴定费用分担作出合理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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