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设立出资要合规。货币出资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非货币财产出资需依法办理
产权转移。
2.规范公司财务。建独立规范的财务账簿,收支分开记录,公司和个人费用分开列支,不混用资金。
3.避免人格混同。夫妻股东决策经营时,要区分个人与公司行为,不滥用
股东权利。
4.定期审计。请专业机构审计公司财务,形成报告证明财产独立。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二人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小朱常随意用个人资金支付公司开支,且未建立规范财务账簿,导致公司与
个人财产混同。后来公司面临
债务问题,
债权人要求小朱和小丽用个人财产偿还
公司债务,小朱和小丽认为公司是独立主体,不应以个人财产偿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夫妻若要将公司与个人财产分开,在公司设立时需严格按规定出资,以货币出资要足额存入公司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要办理
财产权转移手续。小朱和小丽在运营中未规范操作,未严格区分财产,不符合该要求。
2、应规范公司财务制度,建立独立规范财务账簿,分开列支公司和个人费用,避免资金混同。小朱随意用个人资金支付公司开支,未做到费用分开,导致财产混同情况出现。
3、要避免人格混同,严格区分个人和公司行为,不滥用股东权利。小朱和小丽未做到这一点,使得公司与个人界限模糊。
4、还需定期审计,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他们未进行审计,难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性,债权人要求其用个人财产偿债有一定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