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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的标准可判定遗弃家庭成员

时间:2026.05.27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811人
律师解析:
在生活里,判定是否遗弃家庭成员,要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综合判断。
客观方面,遗弃表现为对老、幼、病或其他没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没独立生活能力是因年老、年幼、患病、伤残等,没了劳动能力或生活不能自理。拒绝扶养的方式很多,可能是不给经济支持,像不付生活费;也可能是不照顾生活,比如对病人不护理。
主观方面,遗弃人得是故意的,就是明知该履行扶养义务,却有意不做。要是因没经济能力或其他客观原因没法履行,不算遗弃。
实际中,遗弃行为要情节恶劣才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包括因遗弃让被害人重伤、死亡,被害人因被遗弃生活无着、流离失所,遗弃手段恶劣等。若情节没那么严重,虽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家庭成员间的扶养义务规定。这时,被遗弃者能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履行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何系夫妻,育有幼子。小何患病后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小朱明知自己对患病的妻子和幼子有扶养义务,却故意不支付生活费用,也不对小何进行照顾护理。小何生活无着,身体状况愈发糟糕,但尚未达到重伤、死亡的程度。小何认为小朱构成遗弃,要求其履行扶养义务,小朱则称自己无经济能力,并非故意不扶养。

案情分析:

1、从客观方面看,小何因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不能自理,小朱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提供经济供给和生活照料,其行为符合遗弃行为的客观表现。
2、主观方面,小朱明知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虽称无经济能力,但若无证据证明,应认定其具有故意。不过,本案未出现因遗弃致小何重伤、死亡等情节恶劣情形,不构成遗弃罪,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家庭成员间扶养义务的规定,小何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小朱履行扶养义务、支付扶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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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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