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不同主体涉嫌的
罪名和定罪金额标准不一样。
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便利把本单位资金挪作个人使用,或者
借给别人,这就涉嫌挪用资金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况会被定罪。一是挪用资金去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数额达到6万元以上;二是挪用资金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然后拿去做营利活动,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三是挪用资金给自己用或者借给别人,超过三个月都没还,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
而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
挪用公款供个人使用,就涉嫌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去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拿去做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没还,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就要以挪用公款罪追究
刑事责任。
大家要注意,千万别为了一时利益
触犯法律红线。如果在这方面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12万元用于个人炒股,进行营利活动。小何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6万元用于自己购买理财产品,超过三个月未还。两人行为引发争议,小朱公司认为其构成
犯罪,小朱却觉得自己未达犯罪标准;小何所在单位也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小何则不认同。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公司工作人员,挪用资金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根据相关规定,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即涉嫌挪用资金罪,所以小朱构成挪用资金罪。
2、小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6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按照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小何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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