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
企业破产清算时,
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很重要,未申报债权的处理得看不同情况。
要是债权人没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申报债权,还能在
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之前已经分配出去的财产,不会再给他补分。而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得由补充申报的人自己出,毕竟补充申报会增加
破产程序的成本和麻烦。
要是债权人压根没申报债权,就不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像在
债权人会议上就没有
表决权。
要是破产程序结束后才发现有未申报的债权,还有没分配完的破产财产,就可以用这些财产来清偿未申报的债权。但要是破产财产都分完了,那未申报的债权就没办法获得清偿了。
所以,债权人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申报债权,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万一因为特殊情况没能按时申报,也要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赶紧补充申报。
案情回顾:小许公司进入
破产清算程序,法院确定了
债权申报期限。小胡作为债权人,因疏忽未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小胡发现后进行补充申报。此时,部分破产财产已分配,且补充申报产生了审查和确认费用。同时,小何也有债权未申报,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才发现,此时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小胡虽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债权,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小胡承担,因为补充申报增加了破产程序成本。
2、小何未在规定时间申报债权,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才发现,由于破产财产已全部分配完毕,其债权无法获得清偿。所以,债权人应及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若未能及时申报,应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以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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