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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撤销,时效到底有多长

时间:2026.05.24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88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想行使撤销权,得留意时效规定,不然权利可能就没了。
时效规定分两种。第一种是,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那天起,得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这一年属于除斥期间,不像诉讼时效那样能中止、中断或延长。比如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到自己的债权了,就得在这一年内赶紧向法院起诉来行使撤销权。要是过了这一年还没行动,撤销权就没了。
第二种是,不管债权人知不知道撤销事由,只要从债务人做出相关行为那天起满五年,撤销权就绝对消灭。这么规定是为了让交易秩序更稳定,防止因为债权人一直不行使权利,让法律关系长时间不确定。
所以,债权人申请撤销权时,一定要重视这两个时效。一旦发现债务人有损害自己债权的行为,得尽快行使权利,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债权。要是对撤销权行使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找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案情回顾:

小朱是债权人,小胡是债务人。小胡为逃避债务,无偿转让名下房产给小许。小朱得知此事后,却未及时采取行动。自小朱知道小胡无偿转让财产这一撤销事由已过去一年多,且从小胡转让房产行为发生之日起也已超过五年。小朱此时欲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应行使撤销权,此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小朱知道小胡无偿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后,超过一年未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2、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绝对消灭。小胡转让房产行为发生起已超过五年,即便小朱现在才意识到,撤销权也已消灭,其诉求难以得到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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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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