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跨省
执行案件时,很多人会疑惑是否一定要当地法院协助。其实,并非绝对要经过当地法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要是
被执行人或其财产在外地,
执行法院可以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当地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必须在15天内开始执行,不能拒绝。
但执行法院也能直接到外地执行,不用事先征得当地法院同意。不过,执行人员得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还要和当地法院做好沟通协调,防止出现误解和冲突。因为当地法院有义务按要求协助执行,像配合查询、冻结、查封等。
要是执行法院不与当地法院沟通协调,执行时可能遇到阻碍,比如不了解当地情况、遭遇地方保护等。所以,虽然法律允许不经过当地法院直接跨省执行,但从执行效率和顺利程度看,和当地法院协作是更妥当的做法。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的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小李需向小朱支付一笔款项。小李在外地,执行法院决定跨省执行。执行人员未经当地法院协助,直接前往执行。当地相关部门因不了解情况,对执行工作产生阻碍,导致执行进度缓慢。小朱认为执行法院应能直接执行,无需当地法院协助;而执行法院则意识到未与当地法院沟通协调带来诸多不便。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在外地,执行法院可委托当地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法院收到委托函后应在十五日内执行且不得拒绝。同时,执行法院也能直接到外地执行,无需事先征得当地法院同意,但要出示工作证件并做好沟通协调。
2、本案中执行法院未与当地法院沟通协调,遇到阻碍,说明虽法律允许直接跨省执行,但从执行效率和顺利程度看,与当地法院协作更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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