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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三人债权,提出异议是不是就不能执行

时间:2026.05.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19人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想让法院执行这笔债权时,第三人提出异议,这笔债权还能不能执行呢?这得看情况。
如果被执行人还不上钱,可他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法院能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给第三人发通知,让其履行到期债务。要是第三人在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法院不能直接对第三人强制执行,也不会审查这个异议。因为第三人的异议涉及实体权利义务,法院不能只靠执行程序来审查。比如第三人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或者债务已经还清了,法院不能直接否定异议并执行。
但要是第三人说自己没能力履行,或者说和申请执行人没有直接法律关系,这不算真正的异议,法院还是可以对其强制执行。要是第三人对债务部分承认、部分有异议,法院能对其承认的部分进行强制执行。
总之,第三人提出异议,不代表一定不能执行,得看异议内容和性质。

案情回顾:

小朱申请法院执行小李的财产,小李不能清偿债务,但对小胡享有到期债权。法院依小朱申请向小胡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小胡提出异议,主张与小李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小朱认为小胡是故意逃避,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小胡财产。同时,小许也申请执行小静财产,小静对小何有到期债权,法院发出通知后,小何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

案情分析:

1、小胡主张与小李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此异议涉及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法院不得对小胡强制执行,也不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因为法院不能仅依据执行程序审查此类异议。
2、小何提出自己无履行能力,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异议,法院仍可对小何强制执行。所以第三人提出异议是否能执行,需根据异议具体内容和性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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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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