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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没有过错要担责吗

时间:2026.05.2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赔偿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中,即便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过错,有时也得担责。
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有过错的医疗机构要担赔偿责任。但也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情况。像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有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患者受损,患者既可以找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疗机构索赔。这时,就算医疗机构没过错,也得先赔偿,之后再向有责任的一方追偿。
还有适用公平责任原则的情况。要是受害人行为人对损害发生都没过错,法律规定双方分担损失。在医疗纠纷里,要是患者诊疗时出现难预见、难避免的不良后果,双方都没过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基于公平原则让医疗机构给患者一定补偿。
总之,医疗纠纷里没过错不代表不用担责,得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在某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治疗过程中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导致身体出现损害。医疗机构在采购血液时并无过错,但小朱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医疗机构应先行赔偿,医疗机构则觉得自己无过错不应担责。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责任主要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此案中,虽然医疗机构无过错,但患者小朱因输入不合格血液受损,其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需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2、若医疗机构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负有责任的血液提供机构进行追偿。同时,若患者在诊疗中出现难以预见、难以避免的不良后果,双方均无过错时,法院可能基于公平原则让医疗机构给予患者一定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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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春林律师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赖春林律师,中共党员,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医疗卫生健康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十年临床一线,硕士研究生学历,三甲医院辞职转行律师,医师律师双证,专门代理医疗纠纷案件。擅长利用医学,法学专业知识分析病历找医方过错,评估损害结果和两者关联性,结合上述结论给予准确的过错比例预判。尽可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合法权益,让患方医疗维权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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