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时代,网络信息传播权被侵犯的情况时有发生,该如何判定呢?
一是审查权利基础。得先确定
著作权人对涉案作品有合法的网络信息传播权,像
著作权登记证书、底稿、公开发表证明等,都能证明权利归属。
二是看行为要素。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让公众能在自己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取作品,就可能
侵权。比如未经授权把他人作品上传到网站、APP等平台,供用户在线观看、下载等。
三是看主观过错。主观过错分故意和过失。明知是受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还传播,就是故意侵权;应当知道却因疏忽没了解作品权利状况就传播,属于
过失侵权。
四是看损害后果。要判断传播行为是否给著作权人带来损害,比如导致正版作品销售、许可收入减少等
经济损失,或者对其名誉、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判定网络信息传播权是否被侵犯,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如果权利人觉得自己的权利被侵犯了,可以收集相关
证据,通过协商、调解、
仲裁或
诉讼等方式维护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小说的著作权人。小胡未经小朱许可,将该小说上传至自己运营的网站供用户在线阅读和下载。小朱发现后认为小胡侵犯其网络信息传播权,小胡则称自己并不知晓该小说受著作权保护。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从权利基础看,小朱可凭借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证明对该小说享有合法的网络信息传播权。
2、行为要素方面,小胡未经许可将小说上传至网站供用户获取,符合侵犯网络信息传播权的行为表现。
3、主观过错上,小胡虽称不知小说受保护,但作为网站运营者,应当了解作品权利状况,其行为可能构成过失侵权。
4、损害后果需判断小朱是否因小胡的传播行为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可判定小胡是否侵权,小朱可
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