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生活中,有人可能会不小心触碰到开设赌场罪的红线。开设赌场罪指的是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还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
组织赌博的行为。
构成该罪,在客观方面,一方面要有开设赌场的行为,线下的房屋、店铺等实际场地可以算,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来组织赌博活动也算。另一方面要具有组织赌博的特征,像设定赌博规则、提供赌具、设定赌博方式等。主观方面,
行为人得是故意的,而且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主要通过赌博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像抽头渔利、收取场地费等。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建立赌博网站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为赌博网站担任
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行为,都属于“开设赌场”。还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五千元以上,或者赌资数额累计达五万元以上,又或者参赌人数累计达二十人以上等情况,也可能会按开设赌场罪定罪
处罚。大家一定要远离这些
违法的赌博活动,避免
触犯法律。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和小胡商议开设赌场营利。他们在一处闲置房屋内,准备了赌桌、筹码等赌具,设定了赌博规则。之后,他们通过网络招揽了小许、小丽、小静等多人参与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警方接到举报后,将他们抓获,现场查获赌资数万元。小朱等人认为自己只是朋友间娱乐,不构成
犯罪。
案情分析:1、从客观方面看,小朱等人在闲置房屋内提供赌具、设定规则组织赌博,符合开设赌场罪中开设线下实际场地并组织赌博的行为特征。
2、从主观方面讲,他们以营利为目的,通过抽头渔利获取非法利益,具有开设赌场的故意。此外,他们组织多人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一定标准,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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